竣工验收需要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吗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业主对环境监理持有消极态度,为此环保主管部门要将“环境工程监理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必备资料,在项目的环评审批文件中予以明确,以促进企业重视并执行。
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提交验收申请。对于验收申请材料完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于验收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无环境保护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向分局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由分局开具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由分局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环境监理成果提交方式指的是环境监理机构通过特定的途径提交监理成果报告,以供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审核、验收和备案等审批程序。这些成果报告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等等。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其环境监理成果提交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环评登记表的验收项目需要监测报告吗
1、是根据环保部的验收监测报告的名录来进行的,有的项目需要,有的项目不需要。
2、如是环评报告书或是环评报告表的项目,需要验收监测。如是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则不需要监测。
3、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4、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5、仔细认真核实验收材料 阅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专家评估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注意核实《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提供的主要生产设图示、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对应,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发生变化的需仔细核实。
6、在环境保护中,环评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步骤,它按照项目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重大影响需编制报告书,轻度影响则编制报告表,小影响则填报登记表。编制这些文件的任务通常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审批与验收流程严谨而有序。
关于建设竣工验收和环评里的竣工环保验收是同一个吗?
1、不是同一个。建设竣工验收报告是一个建设项目总体验收,它包括工程内容,工程质量,项目的总决算和固定资产的形成,项目建成后的试运行是否达到原先的设计要求,项目的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各项内容。
2、环保验收、环评验收是一个意思,书面上来说好像没有环评验收这个说法,只有环保验收,官方名字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是环保“三同时”验收。
3、一样的。环保验收指的就是环评验收。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是指对拟议中的人为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采取的防治措施和对策。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应用,为人类开发活动提供指导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和环评报告是同一个意思吗?验收监...
1、环评结论针对的是环评报告书里提出来的结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是针对环评报告书已经经过了审批,需要进行环评验收的时候,有些内容需要检测,用数据来说话,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书,二者是不一样的,是首先由环评报告书,审批了通过了,建设完毕后申请验收的时候,才有的验收监测报告。
2、环保验收、环评验收是一个意思,书面上来说好像没有环评验收这个说法,只有环保验收,官方名字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是环保“三同时”验收。
3、不是同一个。建设竣工验收报告是一个建设项目总体验收,它包括工程内容,工程质量,项目的总决算和固定资产的形成,项目建成后的试运行是否达到原先的设计要求,项目的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各项内容。
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有效期/时效性
1、此处只是注明监测报告的完成时间,而一般情况下,监测报告在该项目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都是有效的。
2、环评批复有效期通常为五年。环评批复是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结果,它确定了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规性和可行性。有效期的设定是为了确保建设项目在批准后的一定时间内按照批复要求进行实施,同时避免长时间拖延导致环境影响的评估失去时效性。
3、在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上,第十七条强调了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时,需考虑多个因素来确定应执行的标准,包括行业类别、环境功能区、排放种类等。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都需要遵循批准的排放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则需按照所属行业和区域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
4、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确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书。
5、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审查和环境保护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计划、经济、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建设或投产使用。
6、环境保护法是一部国家法律,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已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