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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领导)
发布时间:2024-07-27

2021五一呼和浩特有哪些活动-车展演出活动时间及详情

五一期间,车市热度持续不减。2023年五一节假期时间为4月30日至5月4日,金昌将举办一场盛大的车展活动,为购车爱好者提供绝佳的购车良机。在南昌,南昌五一国际车展于2021年5月1日至5月4日在南昌绿地国际博览中心盛大举行,室内展览面积多达4万平米,室外参展面积更是达到5万平米。

五一期间,是我国的一个消费黄金周,也是商家和卖家促销的黄金周,很多汽车商都会举办车展,买车的需求会比较多,很多年轻人都会考虑在五一期间买车,通常车展都会有一些优惠活动,会比平时便宜一些,不同商家不同车型的折扣力度是不一样的,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选择。

时间:2021年10月22日-10月31日 地点:重庆国际博览中心 活动规模:展出面积将近8万平方米,参展车型将超过300款。南京国际车展 时间:2021年11月11日-11月15日 地点:南京国际博览中心 活动规模:展出面积9万平方米,参展厂商近200家。

呼和浩特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2019修正)

1、一)明确封山育林管理区的范围和管理措施,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确定封山育林年限,并由旗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二)市和旗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封山育林检查验收制度,定期检查封育措施和封育成效。

2、删去第五款中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呼和浩特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在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采土”后增加“采种、采脂”。

3、禁止绕越木材检查站和伪装通过木材检查站逃避检查。禁止使用倒卖、转借的木材运输证。第十条 自治县实行木材号印管理制度。 企业购买的木材,应在购入木材5日内持运输凭证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并现场查验,有合法来源木材无号印或号印不全的应申请补打号印。

4、沙化严重的山地及绿色通道两侧可视面山的蚕场等进行封山育林。封山育林区禁止砍柴,林区内禁止砍羊柴。禁止在封山育林区、公益林区放牧、放蚕。自治县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5月15日为禁牧期,禁牧期禁止在林区内放牧。禁止毁林采种(果)、掘树根、剥树皮。未经批准,禁止火烧板栗园、采伐迹地。

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呼和浩特市再生水的利用和管理,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活动。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再生水利用和管理,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

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用水人(不包括居民),应当向市、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水计划,并进行用水、节水评估,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用水量核定证”。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重要湿地、自治区重要湿地、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录的湿地。

年9月17日,该市大唐托克托电厂生产水源为引黄水,取水指标5181万立方米每年,为合理配置水资源,优化用水结构,解决该市黄河水取水指标紧缺问题,推动引黄三期项目顺利进行,该市已决定实施呼和浩特市至托清工业园区长输再生水管线工程,利用该市城区再生水资源向托清园区供应再生水,置换优质黄河水。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其他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有碍市容市貌的行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广电、商务、卫生健康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多方参与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4、第四款中的“规划、建设、环保、公安、工商、文化、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广电、商务、卫生健康等行政管理部门”。

5、呼市海亮地下人行通道不让摆摊。根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地下人行通道、人行天桥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品违反本条规定者,执法部门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执法部门将暂扣其违法经营、搭设的物品并进行罚款。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重要湿地、自治区重要湿地、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录的湿地。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再生水利用和管理,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

简单的说,湿地是一类介于陆地和水域之间过渡的生态系统。湿地公园(Wetland Park)的概念类似于小型保护区,但又不同于自然保护区和一般意义公园的概念。

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

1、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区域是指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阴山山脉大青山南坡中段,东至乌兰察布界,南至G6高速公路,西至包头界,北至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线。第四条 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公众参与的原则。

2、自然坡面的形状大致可分为五种:直线形坡面,其下半部因受水流冲击,土壤流失最严重;凸形坡面,其下部也是土壤流失最严重的;凹形坡面,其上部受冲刷,下部被淤积;凸凹形坡面,又冲又淤;台阶形坡面,既可以增强土壤的渗透性,减少地表径流,又能减低径流速度。

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土地由于国家建设规划需要收回,需要按照当地政策和房屋同等级别价值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具体金额并没有具体金额标准,需要结合实际情形作出判定,如果被征收方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法院诉讼维权。

4、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阴山山脉的中心地带,横跨包头昆都伦河与呼和浩特大黑河上游谷地,东西绵延约240公里,南北宽度在20至60公里之间,海拔范围从1800米至2000米,最高峰大青山峰高2338米。其地质构造主要由太古代和元古代的片麻岩、大理岩、石英岩,以及古生代和中生代的砂页岩、砾岩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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