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2017)_百度...
第八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项目设立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环境保护、贸易工业、规划等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特区环境保护需要,制定并发布建设项目产业导向目录,保障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九)将第七十三条改为第七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被检查者拒绝、阻挠、延误环境保护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获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加强各项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及绿化工程建设。除重大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园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外,禁止在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重点保护区和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其他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污染、破坏景观的活动。
第六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参与环境决策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决策部门应当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研究,并及时反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和审批建设项目等与公众环境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公开听取公众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一部重要法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和审查。
2、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环境影响评价(3)环境保护设施建设(4)法律责任(5)附则五部分内容。其中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主要内容: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3、目的是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条例的基本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已经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4、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的海域内,任何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污染物排放的强制性标准。特别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地区,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排放总量的严格限制,以确保环境质量的稳定。
5、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确保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得到全面评估和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分为三个等级:重大影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轻度影响编制报告表,影响小的填报登记表。国务院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分类管理名录并公布。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环境资源,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九条 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同环保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设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4、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应纳入总体规划。建设情况及环境条件变化时,应及时补充进行环境质量的调查与评价,调整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第二十五条 对工业区、城市新区等成片开发建设的环境保护管理,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5、《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