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重庆市环境保护(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
发布时间:2024-07-09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推进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配置,组建渔政协助巡护队伍,加强渔政执法和渔政协助巡护人员培训,提高专业能力,规范巡护和执法行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禁捕工作。

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行洪排涝安全,发挥江河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此条例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规定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条例》:此条例由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规定了河涌水污染防治的要求。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积极支持两江新区的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工作。江北区、北碚区和渝北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的其他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鼓励和支持两江新区在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重庆市环保局排污许可证换证需要哪些资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核发机关应当对延续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持证人需要携带材料:《排污许可证换证申请表》、换证当年度的《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排污许可证正、副本。排污许可证哪个部门办理企事业单位填报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纸质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环保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

3、法律分析:申请的时间和方式。排污许可证延续的申请,需要在有限期届满前30日,申请机关是环保。准备材料。办理延续手续一般需要如下材料: 企业年度环保和排污方面的报告。提交申请。向环保局窗口提交申请时,除了带着上述材料外,还需要带齐一些相关申报材料。

4、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持证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换证。

5、需要办理环保批文准备资料:名称核准书,法人身份证,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坐标图,产品原材料,主要产品年产量,工艺流程图。先出环评报告,后去办理环保批文。环保方面还有的是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1年。

6、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制具体程序为:企事业单位填报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纸质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环保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事业单位自行监管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环保部门采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证监督执法。

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重庆库区及流域(以下简称库区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饮用水质量,实现水资源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治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流域(以下简称库区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资源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防治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饮用水源分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源。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在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过程中,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如长江水利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具体处罚措施将根据违法情况执行。

曹光辉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曹光辉,男,1958年8月出生于江苏如皋,拥有管理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1982年1月开始工作,1985年3月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他曾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担任重要职务,自2004年5月起担任党组书记和局长,全面负责环保局的工作。

曹光辉,男,出生于1958年8月,籍贯江苏如皋。他于1985年3月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份子,展现了坚定的政治信仰。1982年1月,他正式步入工作岗位,拥有博士学位,且在工程技术领域达到了高级工程师的水准。

曹光辉,1913年出生于福建省龙岩县(现为龙岩市新罗区)红坊乡南阳村,是一位在革命初期就投身战斗的勇士。1931年初,他以工农赤卫队员的身份,加入了中国工农红军,担任了红十二军某部的宣传员。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外事、机构编制、计划、财务、审计工作。曾任重庆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的适用范围与目标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等水体的污染防治工作。其主要目标是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水环境的需求,同时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治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流域(以下简称库区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资源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Copyright © 2021-2024 京ICP备15067250号. 开yun体育官网入口登录APP下载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