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的科学养护与可持续利用
首先大力发展生态养殖、节约型渔业。其次开展渔业资源养护,修复生态环境。最后可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的科学养护与可持续利用。
二是加强宣传各种保护品种和经济鱼类可捕标准,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共同抵制违法捕捞水产品的销售,形成保护渔业资源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三是不断增强渔工渔民依法兴渔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渔民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的自觉性。
推行健康养殖的重要性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投喂的饲料残饵的发酵分解、水产动物新陈代谢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氨氮、动物尸体腐败的恶臭、水质的富营养化及药物的残留等都对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的污染,进而对人类健康产生重要影响。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渤海生物资源,保护渤海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渤海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公海资源养护
公海在国际法上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1] 。依据1958年《公海公约》,公海是不包括国家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但随着海洋技术的进步和人类对海洋资源开发的进展,沿海国管辖权扩大,产生了专属经济区和群岛水域等新概念和制度,缩小了公海的面积。
《海洋法公约》常被称为“海洋宪法”,规定了开展各类海洋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法律框架,包括与海洋及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相关的法律。
公海在国际法上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注意:领海(一般是12海里)与公海之间的次级地位者是专属经济区(可达200海里)。例如,宫古海峡的中部是专属经济区(国际航道,它国有自由航行权,可以无害通过),到西太平洋就很快到了公海。
④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但受关于大陆架的规定的限制。⑤捕鱼自由,但受公海生物资源的养护和管理的规定的限制。⑥科学研究的自由,但须遵守公约中关于大陆架和海洋科学研究两部分的规定。船舶的国籍 每一国家,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均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其国旗的船舶。
中国支持就北冰洋公海渔业管理制定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协定,支持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北冰洋公海渔业管理组织或出台有关制度安排。中国致力于加强对北冰洋公海渔业资源的调查与研究,适时开展探捕活动,建设性地参与北冰洋公海渔业治理。未来中国愿加强与北冰洋沿岸国合作研究、养护和开发渔业资源。
深入解读。第四章解析渔政管理的基石,包括渔政管理的定义、主体、职能以及基本原则,为读者揭示其在渔业管理中的关键作用。第五章至第九章分别探讨渔业资源的养护与管理、捕捞许可与渔获量限制、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产养殖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关键领域。附录部分罗列了主要参考文献,为深入研究提供支持。
人类应如何保护海洋应如何应用海洋中的资源
树立并向群众宣传“永续利用”的观念。 在不破坏自然资源及环境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对海洋各项资源做完整的调查及监测。 政府立法保护并设立专职机构严加管理。 建立监测、控管、预警及危机处理机制及系统。 严格管制研究、调查及学术单位做无效采样及调查。
陆地上资源逐渐枯竭,但对海洋的开发和利用才刚刚开始,海洋为人类提供了另几乎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各种资源,例如食物能源空间等。但对海洋的开发和利用的同时要注意保护海洋的生态稳定性。
海水淡化:通过各种方法从海水中获取淡水,以解决全球淡水资源短缺的问题。目前常用的方法有蒸馏法、逆渗透法等。 养殖海产品:在海洋中人工养殖鱼类、贝类、海藻等海洋生物,以满足人类对海产品的需求。
公海的资源养护
1、养护的核心目标是维护公海生物资源的可持续性,确保食物和其他海产品供应的长期稳定。所有国家,特别是沿海国家和在特定区域捕鱼的国家,有责任参与并实施养护措施,以共同保护海洋生物。进一步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出台,延续了对公海资源养护的强调,特别强调了对海洋哺乳动物的保护。
2、该公约指出,所谓“养护”是使公海生物资源能保持最适当的持久产量,以保证食物及其他海产的供应。所有国家,特别是沿海国和有国民在某区域捕鱼的国家,必须与其他国家合作实施养护措施。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有类似规定。该公约并特别指出,养护和管理也适用于海洋哺乳动物。
3、因此公海捕鱼自由并非毫无限制,必须照顾到各个国家的利益和整个世界的共同利益。所谓“养护”是使公海生物资源能保持最适当的持久产量,以保证食物及其他海产的供应。所有国家,特别是沿海国和有国民在某区域捕鱼的国家,必须与其他国家合作实施养护措施。